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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6月,男子陈先生花111万购买一辆全新进口的玛莎拉蒂V6轿车,发现车辆左前大灯曾更换过,左前门玻璃电镀饰边亦有划痕,涉事车辆还曾被厂家召回过两次...
据微信公众号“深圳大件事”报道,去年6月初,陈先生和朋友参加车展,两人都看上了会展上的一辆16年款的玛莎拉蒂轿车,听说折扣较多,便约好几天后去车行购车。
6月8日,陈先生来到位于深南中路上的骏佳行汽车服务(深圳)有限公司(后称骏佳行公司)的4S店中,交付了20万定金后,签订了购车合同。
20日,他支付了477,300万购车款,22日又通过招商银行办理了汽车分期按揭贷款50万元。
23日上午10点,他来到了骏佳行公司坂田的售后维修部提车, “刚到店里,工作人员就说要快下班了叫他赶紧看一下车,将剩下的文件签完,”由于当时车库关了灯非常昏暗,他在新车周边看了不到两分钟就被叫去签文件。
由于第二天赶着回老家,当晚陈先生就将新车开去了朋友的汽车美容店处贴膜,谁料对方告知他新车的左前大灯更换过,前保险杠和左前门玻璃电镀饰边都有划痕。
之后,陈先生与骏佳行公司多次协商,最后该公司才表示曾更换前大灯,但更换的大灯未原装进口,安装师傅也有从事玛莎拉蒂轿车相关的维修资质。
骏佳行公司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该车未事故维修过,只是从意大利到中国的运输途中曾被刮花。应厂家要求对左前大灯进行保修更换,属正常交车前保修。
该公司还表示,此事是厂家要求保修更换大灯,并未告知销售部,销售顾问确不知情,不存在刻意隐瞒的行为。
对于陈先生质疑玛莎拉蒂2016款总裁轿车是15年的旧车,并非新车,该公司表示,16款并不指16年生产,该款车基本都在15年生产。并表示,陈先生对车辆价格很清楚。深知车展对库存车有特价才会有购车行为。
2016年11月16日,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就此事件作出一审判决,判令撤销双方之间签订的汽车销售合同。
原告陈先生需在判决生效十日内将车辆退还给被告骏佳行公司并协助其办理相关退车手续,而被告则需退回购车款1115500元及承担保险费、按揭手续费等近8万余元费用。
龙岗区法院的判决书表示,法院认定了左前大灯被更换,及左前大灯和左前门玻璃电镀饰边均有划痕两项。被告不能证明其已履行告知义务并获得消费者的认可,因此构成销售欺诈。
因该车辆瑕疵在车辆的外表,瑕疵范围不大,被告欺诈的范围在争议车辆的局部,应属局部欺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法院适用该法“惩罚性原则”的同时,考虑到民法的公平原则,酌定由被告骏佳行公司赔偿原告陈先生40万元。